申请学历认证复议办法
来源:原创 作者:岭东培训中心 2007-8-31 14:19:16 点击: 次
申请学历认证复议办法
一、申请人在收到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结论后,如有异议,可在原受理单位申请复议,也可直接向省学历认证中心提出复议申请;
二、申请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:(一)书面申请书;(二)本人毕业证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;(三)相关证明材料;(四)有异议的认证结论原件;
三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包括:入学录取名册、通知书、学籍档案资料、毕业审核表、毕业派遣(报到)证以及能帮助核实其毕业证书真实有效性的其他相关资料,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;
四、学历认证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,按认证工作程序进行重新复核,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。特殊情况,双方协商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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